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加强税收政策公开。主动公开上级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2019年开展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依托第一税务分局显示屏、公告栏、税收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积极推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2019年我局未制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推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开。一是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二是做好精简办税审批流程事项公开。持续深入“多证合一”改革,发布《长乐区税务局简并许可程序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的公告》,取消部分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纳税人证照、批准文书信息,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公告告知申请人可由其主管 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节省纳税人异地申报税务许可的在途成本。进一步简化办理文书压缩审批时限,规定对即办事项不再出具《税务行政受理通知书》,畅通税务行政服务“最后一公里”。2019年及时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信息3084条。其中第一税务分局公开867条,较2018年增加224条。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3.主动公开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涵盖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行政执法事项。其中:(1)利用办税服务厅LED展示屏、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了2018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A级的444户纳税企业名单,及时受理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复议请求,共为11户企业修复纳税信用等级。(2)借助金税三期并库系统发布欠税公告,2019年我局共发布180条欠税公告,其中:省级公告2条,市级公告5条,县级公告173条,共涉及281户次。发布工商简易注销公告,共计486条。(3)借助办税服务厅宣传展板,公示执法人员情况187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158条,行政强制处理决定4条,非正常户认定公告467户等《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试行)》信息。
4.围绕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一是做好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66热线系统咨询投诉服务。针对12345、12366投诉件统一收集、分别受理,根据投诉内容分派不同股室、基层分局进行办理回复,第一时间在投诉平台上回应群众疑问。2019年在各个单位的共同配合下,顺利办结12345转办件190件,其中咨询61件,投诉121件,求助6件,建议2件,准时办结率均100%。顺利办结12366转办件34件,其中“涉税举报”30件,涉及纳税人举报的“服务态度”投诉1件,涉及纳税人举报的“服务质效”投诉1件,涉及“侵害权益”投诉2件,准时办结率100%。二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今年我局协办9起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前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确认程序,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发挥政府网站及福州市局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由主办部门集中展示办理结果。
5.推进内部执行及管理情况公开。一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公开决算说明公开的决算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二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联合财务部门、信息部门、纪检部门成立重大项目审批小组。对局单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项目等进行把关审核,同时第一时间将招投标信息、施工竣工验收信息、采购资产、购置金额去向等信息通过局内网平台进行全局公示,并在局大口八楼设置专门政务公开展示栏展示纸质资料,包括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工程验收报告、决算书、中标通知、货比三家记录等。2019年,我局无政府集中采购事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力争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加强会商协调,对涉及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申请事项,依法依规妥善办理。2019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推动纳税服务向多元化延伸。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申报清单逐户辅导网上申报,主动引导纳税人完善掌握掌上、网上预约服务,助其享受“全程网上办”清单式服务。推广手机办税,纳税人手机下载APP税务平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任何税务事项,实现手机缴税、零申报、办税地图、公众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功能。
(四)平台建设
紧密结合上级税务部门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载体平台互动体验效果和政务服务水平。一方面夯实网络站点、实体站点主阵地。依照改革要求,原长乐区国税、地税局内网关停,统一使用福建省税务网站群。由于县区局未开设互联网站,我局借助福州市税务局外网平台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保障政务公开服务不掉线。2019年,我局在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建立了税收工作站,专门为园区内225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税收宣传、诉求和意见响应服务。另一方面拓宽公开新媒体。规范和发挥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的作用,积极推广“福建”、“福州”微信公众号,快速核实并妥善处理微信、微博体涉税舆情。借助新闻联播、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税务报、中国新闻网、福建日报、人民网、东南网等媒体刊登报道60余次。其中4月14日晚央视新闻联播大篇幅报道恒申集团享受减税降费政策、加速转型升级的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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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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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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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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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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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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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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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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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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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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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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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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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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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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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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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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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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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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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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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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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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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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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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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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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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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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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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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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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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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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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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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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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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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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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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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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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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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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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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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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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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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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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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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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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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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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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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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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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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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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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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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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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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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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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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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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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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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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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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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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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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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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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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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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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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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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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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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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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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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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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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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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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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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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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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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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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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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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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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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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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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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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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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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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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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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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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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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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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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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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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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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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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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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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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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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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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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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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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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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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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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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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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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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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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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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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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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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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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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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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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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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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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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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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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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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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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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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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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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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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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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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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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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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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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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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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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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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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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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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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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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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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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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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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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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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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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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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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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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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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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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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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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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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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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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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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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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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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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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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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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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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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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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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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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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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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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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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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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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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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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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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带保密的内容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积极利用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加强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电视的门户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