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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0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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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编制,报告正文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各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邮编:350200,电话: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部署,通过细化公开颗粒度、强化互动反馈,进一步深化“主动+回应”联动的政务公开格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提效能,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精准公开、有效服务”为导向,依托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执法公示模块、福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线下公告栏,推进涉税信息主动公开,接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监督。2025年,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事项11次;发布季度欠税公告4次;发布一般行政处罚3次;发布委托代征公告1次;发布出口企业年度分类管理评定结果2次;发布税收优惠享受情况1次;发布权力和责任清单1次;发布执法人员资格信息1次。向纳税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8份,实现执法信息公开提质扩面。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结转1件),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被复议情况1件,经福州市税务局复议审查,维持我局原答复意见,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一事一审”原则,对计划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公开前审查。自2024年7月“政务公开审查”系统上线以来,统一将线下事前审查手续转变为线上审查流程,2025年,共审查各类公开信息38条,其中,通知公告22条、税收新闻7条、各类财务事项4条。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未建立独立政务公开平台,相关涉税信息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开。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委会、局务会等局内会议讨论议程,不定期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15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质效、服务发展大局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纳税人期盼,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强,政策类公开栏目更新存在滞后。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响应能力仍需加强,部分复杂事项的答复周期较长,与申请人的沟通解释不够充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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