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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15时16分

来源: 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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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和我省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有效衔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统一规范文书格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在10月15日前,通过来信、传真等方式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来信请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49号福州市税务局1303,邮编:350005。传真:0591-83340023。 

  您的意见将为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感谢您的支持!如您需要我们与您联系,请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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