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税收宣传 > 税务要讯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惠及全市7万余户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11时3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推出,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福建省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聂志武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目前公司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公司预计可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38万元,失业保险费1.1万元,工伤保险费2.4万元,给公司减轻了不小资金压力。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自20202月起,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福州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初步测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将惠及全市7万余户缴费单位,涉及三项社保和医保的减收费款40亿元。(张颖华、梁艺斌)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