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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17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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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持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检查职责
证件号
检查范围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邓芳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税务检查
闽税征350102210014
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长期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证件遗失,声明作废。
特次公告。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