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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鑫闽晨混凝土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坂东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17时2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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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鑫闽晨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坂东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税坂东限改〔2022〕8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2年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坂东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梅税坂东限改〔2022〕88号

 

福州鑫闽晨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4MA8TX9C334

你(单位)2022-02-01至2022-02-2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4月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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