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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税梅城限改〔2023〕39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梅税梅城限改〔2023〕398号
闽清县梅城妙蔓美容生活馆:(纳税人识别号:350124******6499)
你(单位)2023-01-01至2023-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01-01至2023-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梅城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