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龙强陶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税白樟限改〔2023〕15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梅税白樟限改〔2023〕156号
福建省闽清龙强陶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24705144135)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2002-01-01至2023-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02-01-01至2023-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02-01-01至2023-03-31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02-01-01至2023-03-31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3-10-01至2023-03-31 房产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3-10-01至2023-03-31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白樟税务分局
二O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