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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阳下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17时02分

来源: 福清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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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717346439G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阳下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融税阳下税通〔2023〕2575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阳下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阳下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融税阳下税通2023〕25754号 

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17346439G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高豪小区项目(项目编号:35018114002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982057元(普通住宅24982057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2. 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6.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498923.42元(普通住宅1498923.42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53383.48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945539.94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阳下税务分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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