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荣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GL6673):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城门通〔2024〕287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领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591-83586732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2024年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城门通 〔2024〕287号
福州荣协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GL6673)
事由:通知企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2)39号文。
通知内容: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你(单位)存在关单的货物取消出口退(免)税未视同内销申报的情况,请在2024年4月22日前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