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恒永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91350102MA2YBYYU62):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二税通〔2024〕669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6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二 税通 〔2024〕 669 号
福州恒永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2YBYYU62):
事由: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免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通知内容:因你单位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 20% 以上的,你单位自2024-06-19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