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敏(身份证号码:350111********1947):
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对你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东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鼓东通〔2024〕801 号),由于你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东税务分局
2024年9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东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鼓东通〔2024〕801号
颜敏 350111********1947 :
事由:根据举报反映你存在组织收取白马北路23号藏天园市场摊位费、物业费和停车费等情况,并未对该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如你存在组织收取白马北路23号藏天园市场摊位费、物业费和停车费等情况,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并对依法所得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鼓东税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