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对你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华大通〔2024〕10077 号),由于你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华大通〔2024〕10077 号
王志明 350102******0077:
事由:王志明与钟立明签订股权转让并已完成交易的情形下,未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提供关于本人收购(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