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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伦星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航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

来源: 长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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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伦星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航城税务分局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591-2893870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航城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航城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榕长税航城限改〔2024〕1739号
  
福州伦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23153728370):
  你(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办理耕地占用税相关涉税事项申报,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4)闽0112行审8号相关文书,你(单位)涉及占用农用地情况:长乐区潭头镇曹朱村909.50平方米建设一幢一层铁皮棚的行为,存在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税收风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等,限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7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税务机关办理申报补缴耕地占用税等相关涉税事项。若未依法办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航城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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