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91787144J)
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金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金税通〔2024〕170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金山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金山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金税通〔2024〕1704号
福建融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91787144J)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报送的红郡项目(项目编号:350104110050)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63,634,885.00元(普通住宅280,317,933.00元;非普通住宅602,079,214.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81,237,738.00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23,484,121.57元;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5,862,155.96元(普通住宅0.00元;非普通住宅38,806,209.05元;其他类型房地产7,055,946.91元);
4.减免税额: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9,632,456.26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16,229,699.70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30115.71平方米(普通住宅46841.5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74,140.38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9133.74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29,955.06平方米(普通住宅46841.5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74,140.38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8973.09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160.65平方米(普通住宅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60.65平方米);
8.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6256.00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6376.08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6432.33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金山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