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德才通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3WYYC75)
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临江通〔2025〕014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临江通〔2025〕0141号
福州德才通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3WYYC75)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