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旋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315727490M):
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榕鼓税华大强催〔2025〕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2025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鼓税华大强催〔2025〕3号
福建旋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315727490M):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榕鼓税华大通〔2024〕53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柒拾壹万贰仟零叁拾壹元零玖分(¥712,031.09)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燕燕
联系电话:1805913399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郑捷(闽税征350102192235)、郑燕燕(闽税征35010219202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华大税务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