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捷昊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549551615)
我局于2025年7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城门通〔2025〕64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城门通〔2025〕642号
福州捷昊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007549551615)
事由:2024年度取得拆迁补偿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于2025年7月18日内,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城门税务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