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2MA321YQ91D):
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发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榕连税保冻〔2025〕1号),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丹阳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榕连税保冻〔2025〕1号
连江县久福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2MA321YQ91D):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新天地Q区写字楼3号6层)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限内,发现该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且其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2月3日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兴业银行福州连江支行的存款(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37,000,000.00)元。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13185101040021142、118380100100021636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丹阳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