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科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科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1〕12030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10日
福州科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680878246N)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清单、合同;
2. 2018-2020年的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 2018-2020年员工清册及工资表;
4.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
6. 2018-2020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清单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