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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市晋安区钻德品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16时2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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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市晋安区钻德品贸易有限公司

《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钻德品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2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1〕11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12月2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二稽检通〔2021110号

 

福州市晋安区钻德品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2YET1K7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郭新、游凯等人,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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