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他她兔服饰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福州他她兔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榕税一稽强催〔2022〕13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一稽强催〔2022〕13号
福州他她兔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687545284B)
本局于2022年2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1〕582号),2022年3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2〕80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2017年12月增值税657187.79元、2018年1月增值税559935.36元,2017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6003.15元、2018年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39195.48元,2017年12月教育费附加19715.63元、2018年1月教育费附加16798.06元,2017年12月地方教育附加13143.76元、2018年1月地方教育附加11198.71元,以上合计税款1363177.94元。
二.缴纳依法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海桦、郑佑兰
联系电话:0591-833223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海桦(检查证号:闽税稽3501210010)、郑佑兰(检查证号:闽税稽35011920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