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华园纺织品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州华园纺织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4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2〕357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2〕357号
福州华园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611306914H):
我局于2021年8月4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乡跃进村)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举报内容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
(二)你公司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82694133.80元,2020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盖山税务分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盖山通〔2020〕981号),限你公司对2019年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于2020年12月14日前据实补申报,2020年12月10日该文书送达。但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和2020年12月11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转账给与你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三家企业上海九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友利机械设备经营部、新昌县贞信商贸有限公司800万、500万、590万,你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更正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形成欠税19470876.60元,至今未缴纳。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你公司存在转移资金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责令你公司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