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元精辉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元精辉成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9月5日对你公司作出榕税一稽通〔2022〕59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2〕 593 号
福州元精辉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2YPNHC70):
事由:检查人员变更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2〕352号)上的检查人员变更为刘用佑,陈晓莹。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