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莱卡纺织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州莱卡纺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2〕398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2〕398号
福州莱卡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00335729805):
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起对你公司(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第四层08室)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爆发式开票,业务发生金额巨大,且开票后于2016年3月2日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你公司进销项品名不一致。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为皮棉、棉花,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为涤布、混纺梭织布、棉布等。
(四)你公司资金往来异常。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于2015年开具的2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52130,发票号码:00998047-00998071、01082137-01082171、01117047-01117093、01117096-01117097、01133677-01133691、01198299-01198369、01198371-01198373;发票代码:3500143130,发票号码:02366051-02366125;金额:26112049.43元,税额:4439048.37元,价税合计:30551097.80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收到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