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屋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福州屋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榕税一稽强催〔2022〕103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30日
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榕税一稽强催〔2022〕103号
福州屋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337591299C):
本局于2022年6月18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2〕190号),2022年9月22 日 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2〕558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应追缴你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782960.29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郑佑兰 陈海桦
联系电话:833223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郑佑兰(闽税稽3501192022)、陈海桦(闽税稽35012100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