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每天传媒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每天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2〕650号),由于该企业纳税人无法联系,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2〕650号
福州每天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55096738XW)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玖元贰角玖分(¥:338969.29)元,限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17-01-01 |
2017-12-03 |
338969.29 |
叁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玖元贰角玖分 |
2017-12-19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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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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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