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鑫维鑫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福州鑫维鑫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榕税一稽强催〔2023〕2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榕税一稽强催〔2023〕2号
福州鑫维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097168634Q)
我局于2022年10月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2〕534号),2022年12月14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2〕67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2019年10月(所属期)增值税186603.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062.23元、教育费附加5598.10元、地方教育附加3732.07元;2019年11月(所属期)增值税180790.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655.33元、教育费附加5423.71元、地方教育附加3615.81元,以上税费合计411481.03元。
二.缴纳依法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海桦、郑佑兰
联系电话:0591-833223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海桦(检查证号:闽税稽3501210010)、郑佑兰(检查证号:闽税稽35011920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