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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瑞航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17时0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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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瑞航贸易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州瑞航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2133号),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在你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未查找到你公司相关人员,向你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邮寄相关文书均未见你公司人员签收,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1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榕税二稽处〔2022133

 

 

福州瑞航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768572639F):

我局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本次就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4号)涉嫌取得三明市金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23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3059016-03059019;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7924678-07924682、07933196-07933199、07933209-07933218,合计发票金额2172827.75元,税额369380.71元,价税合计2542208.46元)、三明多益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4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3067184-03067207,合计发票金额2313846.24元,税额393353.76元,价税合计2707200元)、三明市三元区英斌矿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6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07937211-07937213、07937204-07937210;发票代码:3500164130发票号码:03059895-03059910,合计发票金额2543926.45元,税额432467.55元,价税合计2976394元)以及涉嫌向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上述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11月认证并抵扣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三明市金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票),税额301887.80元;于2017年12月认证并抵扣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其中:4份三明市金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票、24份三明多益贸易有限公司发票、26份三明市三元区英斌矿业有限公司发票),税额893314.22元。

你公司在申报2018年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时将16份三明市三元区英斌矿业有限公司发票的进项税额263933.61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你公司在申报2018年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时将24份三明多益贸易有限公司发票的进项税额393353.76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合计将2017年12月已认证抵扣的涉案发票进项税额转出657287.37元。

你公司将涉案发票记载金额7030600.44元已在2017年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税前扣除。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你公司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二、税务处理决定

(一)经检查,未发现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向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所开具的11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710583.95元,税额1447596.14元,价税合计10158180.09元)存在虚开的情形。

(二)取得已证实虚开发票的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公司将涉案发票进项税额在2017年11月认证抵扣301887.80、在2017年12月认证抵扣893314.22,你公司在2018年将2017年12月已认证抵扣的涉案发票进项税额转出657287.37元,此次检查予以确认。你公司应申报补缴2017年11月增值税301887.80元、2017年12月增值税236026.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7年1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1132.15元、2017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6521.88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17年11月教育费附加9056.63元、2017年12月教育费附加7080.80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 2011〕230号),你公司应补缴2017年11月地方教育附加6037.76元、2017年12月地方教育附加4720.5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的规定,该公司应调增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030600.44元,调减因此次查补增值税缴交的增值税附加64549.75元,此次检查应补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741512.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应补缴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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