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旭彩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我局检查人员到你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均未能找到你公司,且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3〕149号
福州旭彩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570972848C)
事由:通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到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配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通知内容: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我局检查人员到你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未能找到你公司,且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现责令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的税收检查,如逾期未来我局配合检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