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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通捷船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0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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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捷船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524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榕税稽通〔202301010527号),由于你公司已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通过直接、委托、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稽通〔202301010527 号 

福建通捷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RKY1Y2A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524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通捷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8RKY1Y2A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二期)S8#楼14层23商务办公-2              

  法定代表人:沈兔花,女,身份证号码:622429********1967 

  二、案件性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福建通捷船务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9份,金额28417736.62元,税额2557596.18元,价税合计30975332.8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令第6号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9份,金额28417736.62元,税额2557596.18元,价税合计30975332.8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你公司取得的20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9730840.44元,税额2565009.16元,价税合计22295849.6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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