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宏船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榕税稽通〔2023〕0306号),由于你公司已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通过直接、委托、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26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3〕0306号
福建泰宏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4Y7C4XE)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泰宏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34Y7C4XE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二期)S8#楼8层02商务办公-1
法定代表人:高贵,男,身份证号码:622429********191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属于虚开团伙成员企业,是无正常经营的虚开企业,开具的11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528367.78元,税额9047553.53元,价税合计109575921.31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6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8830469.55元,税额8947960.95元,价税合计77778430.5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令第6号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11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528367.78元,税额9047553.53元,价税合计109575921.31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该公司取得的6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8830469.55元,税额8947960.95元,价税合计77778430.5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