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189号),于2023年5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 通 〔2023〕179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189号
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UHJDG7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彩芹、郑学旺等人,自2023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4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179号
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UHJDG7F):
事由: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3-0191)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相关涉税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