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15时1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189号),于2023年5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 通 〔2023〕179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189号 

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UHJDG7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彩芹、郑学旺等人,自2023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4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179号 

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UHJDG7F): 

  事由: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3-0191)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相关涉税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