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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凯佳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09时3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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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凯佳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523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稽检通〔202311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采用对法人身份证所登记的地址及你公司注册地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上述邮件被退回或被他人签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6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3〕112号 

福州凯佳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8UR3T17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媛、张彦珺等人,自2023年5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4月12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3年5月23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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