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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全晟吉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11时1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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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晟吉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 530出具榕税稽检通〔2023137号《税务检查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6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稽检通〔2023〕137号 

福州全晟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4FN2G4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光忠、李安南等人,自2023年5月31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0月2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3年5月30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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