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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市道策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08时4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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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道策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3〕12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榕税二稽处〔2023127 

    

    

福州市道策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8U3JQR3U):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本次仅就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路16号(原鳌港路西侧、鼓山大桥东侧)万科金融港中心6#楼1层18办公)取得江西东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121MA7CRN756G)2021年12月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我局2023年4月26日收到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提供的走逃(失联)企业证明函,非正常户认定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你公司自2021年10月成立至今在未取得任何进项发票也无其他进货信息的情况下,存在欠缴税款,申报情况异常,开具发票情况异常,上游企业状态及取得发票情况异常,资金往来及账务处理异常等情形,你公司票货款呈现不一致状态,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状况。且你公司无法提供与江西东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州市臻璟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浦步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真实交易的相关凭证材料。你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非正常。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213130 发票号码:06440522-06440534),发票金额1131586.03元,税额147106.18元,价税合计1278692.21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上述处理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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