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维顿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2LMU42F):
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期间纳税情况立案检查,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榕税稽通〔2023〕104号税务事项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6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3〕103号
福建星维顿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2LMU42F)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下列资料,具体为:
1.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
3.其他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合同、单证、资料等;
4.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5.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生产工艺(自行生产或受托加工)、购进何货物(品名、数量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发票开具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情况,对开票企业是否了解,是否去过开票企业,认识开票企业人员;
6.工资表和社保信息。
同时根据所提供单证的信息填制《报关和提单信息表》(表样电子格式附后)报送我局。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我司”,并由提供人签章,注明提供时间。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6月8日
报关和提单信息表
| 序号 | 企业海关代码 | 企业名称 | 海关报关单号 | 海关关别 | 出口日期 | 提运单号 | 运输方式 | 集装箱号 | 签发人英文名称 | 签发人中文名称 | 资料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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