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姿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3﹞12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3〕125号
福建宏姿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3DD3945):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排尾路271号鳌峰花园1-6#楼连接体2层3-248铺位)取得天津金泰利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7月26-27日虚开的34份涉案发票(发票代码1200203130,发票号码5660681-5660699、6774286-6774288、674274-674285,合计金额3211279.54元,税额415671.84元,价税合计362695.38元)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定义的走逃(失联)企业。
经判定你公司是无正常经营的虚假经营企业。你司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你司取得天津顺辉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均为虚开。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2021年7月24日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4752338-04752387,合计金额4744346.68元,税额616765.02元,价税合计5361111.7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取得天津顺辉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2000213,发票号码1626083-1626087,合计发票金额498929.19元、税额64860.81元,价税合计56379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