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迈群广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7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3〕15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3〕151号
福州市迈群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3455RH8J)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就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村55号1层A2-3号店面)取得福州百康盛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34582752)2017年7月开具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
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已向我局出具关于你公司的《走逃(失联)企业证明》。
(二)企业存续时间短
经查,你公司2015年12月22日注册成立,2018年3月26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存续时间仅28个月。
(三)上下游企业存在异常
经查,你公司上下游企业为非正常企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比重巨大,存在异常经营情形。
(四)发票开具货物品名与取得进项发票货物品名之间无直接业务关联性
你公司取得大量进项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腻子粉;正常开具的销项发票中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广告代理服务”,“次锌粉”,“机内线、喇叭线、AV线、ABS原料、彩盒等”。存在发票开具货物品名与取得进项发票货物品名之间无直接业务关联性的情况。
(五)银行账户异常
经查,你公司未在税务机关登记银行账户账号。你公司2017年9月19日向深圳市科聪迪科技有限公司开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显示,销方银行账户号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分理处35050187******000082。经查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分理处,你公司该银行账号(35050187******000082)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无流水,且上述银行账号已于2021年6月1日销户。
(六)2017年7月起出现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
你公司从2017年7月开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17年7月起至今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属期从2017年9月起至今的增值税未进行申报。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定义的走逃(失联)企业。你公司存续时间短、上下游企业存在经营异常,购销货物品名无直接业务关联性,银行账户无交易流水,纳税申报异常,综上可判定你公司是无正常经营的虚假经营企业,你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2017年7月-2017年9月正常开具的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件),合计发票金额7601664.08元,税额1034363.93 元,价税合计8636028.01元,定性为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