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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唐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10时2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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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唐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77日对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347号),由于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72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稽处〔202347 

福州唐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2Y00N08X) 

  我局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6月20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下藤路195号下藤小区1号楼A、B链接体1层02店面20178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嫌虚开发票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系虚开发票案涉案团伙企业之一银行流水异常无进项,虚假填写申报表,不纳税申报。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金额共14127897.01元,税额共141278.99元,价税合计共14269176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8份,金额共10554591.29元,税额共162720.71元,价税合计共10717312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金额共14127897.01元,税额共141278.99元,价税合计共14269176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8份,金额共10554591.29元,税额共162720.71元,价税合计共10717312元,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公司如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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