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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鹊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10时2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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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鹊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77日对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338号),由于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72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稽处〔202338 

福州鹊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F49L77) 

  我局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5月9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江城锦绣裙楼二层114室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嫌虚开发票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系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之一不具备开展咨询等业务的能力未发生实际咨询等业务,公司资金流向异常。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合计金额475728.16元,税额14271.84元,价税合计49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180份,开票金额合计15455000.42元,税额154550.08元,价税合计15609550.5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合计金额475728.16元,税额14271.84元,价税合计49000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180份,开票金额合计15455000.42元,税额154550.08元,价税合计15609550.5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公司如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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