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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德弘嘉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09时39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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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德弘嘉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19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189号),你公司已失联,文书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情况下均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197号

福州德弘嘉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1R1TJ3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用佑、陈晓莹等人,自2023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189号

福州德弘嘉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1R1TJ3Y): 

  事由:责令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我局接受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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