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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固宁(福建)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17时3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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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宁(福建)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266号),于8月9日、8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302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306号),由于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上述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上述三份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266号

固宁(福建)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MA33THNA8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学旺、吴丹昊等人,自2023年8月2日起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2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 302 号

固宁(福建)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MA33THNA8G):

  事由:检查需要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通知内容:检查属期变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 306 号

固宁(福建)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MA33THNA8G):

  事由:根据《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153号)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 通 〔2023〕302号),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2020年度、2021年度生产经营相关的记账凭证、电子账套、账薄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联系电话:059187881778)接受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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