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明元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3〕236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9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3〕236号
福建华明元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331KK88T)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本次就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楼二层y2029)涉嫌取得福建省隆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10月20日开具的5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73130,发票号码:07242809-07242815、07242511-07242533、07243229--07243253,发票金额5455660.35元,税额327339.65元,价税合计5783000元)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
你公司于2023年3月1日被管征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出具了《走逃(失联)企业证明》。
(二)短时间大量开票
你公司仅在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进行有税申报,其余月份均为零申报。开票金额达到近7000万元,与企业正常经营常理不符。
(三)职工薪酬异常
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19159526.62元,职工薪酬仅列支140674.91元;2020年营业收入39685287.8元,职工薪酬列支5168145.32元;2021年营业收入11044113.27元,职工薪酬仅列支295360.47元,薪酬情况与营业收入不匹配。
(四)上下游发票品名不一致
你公司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30份,其中449份发票品名为:“*现代服务*居间费”,281份发票品名为:“*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而你公司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97份,其中258份发票品名为:“*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其他品名有*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等。在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共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586份,其中121份发票品名为:“*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其他发票品名有“*经纪代理服务*服务费”等。上下游品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上游企业异常
你公司上游企业中有2家企业开具的发票已被证实虚开,另外有5家企业已注销,异常开具发票金额占比为50.45%。
(六)下游企业存在关联企业
云掌黄金珠宝(山东省)有限公司为你公司投资方,而你公司在存续期间开具共为其开具287份增值税,共2740.14万元,税额164.41万元,发票品名为“*其他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占开出发票比列为39.12%,与不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现根据检查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你公司走逃失联,在短时间内取得“*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等发票,变票开具“*现代服务*居间费”等发票,上游企业异常,经营业务异常等情况,认为你公司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30份(发票清单详见附件),发票金额69888927.69元,发票税额4193338.37元,价税合计74082266.06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对上述处理存在争议,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福建华明元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