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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11时1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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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823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3]20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3]20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9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榕税二稽处〔2023〕207 

    

    

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111MA35CRKDXN)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向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坝坑工业区B座207室)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2023〕141号),对你公司涉嫌发票违法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税务稽查程序。经检查,你公司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已向我局出具关于你公司的《走逃(失联)企业证明》,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开票IP地址、MAC码地址异常 

  与你公司同开票IP地址的企业有7户企业,同开票MAC码地址的有2户企业,甚至存在着MAC地址及IP地址同时与其他企业相同的情况,团伙作案迹象明显。 

  (三)银行账户异常 

  你公司银行账户开具发票金额与收款金额比对,存在明显异常。取得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比对,存在明显异常。且存在大额资金快进快出的异常情况。 

  (四)运输起止地点异常 

  你公司取得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物流起始地点,与你公司开具发票显示的销售地区及取得发票显示的原材料购入地区均不一致。 

  (五)购进原材料数量与运输数量异常 

  你公司购进“液体石蜡”进项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与运输“液体石蜡”运输发票显示的运输数量,存在巨大差异。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定义的走逃(失联)企业。从你公司走逃失联、开票IP地址、MAC码地址异常、银行账户异常、运输起止地点异常、购进原材料数量与运输数量异常等情况分析,可判定你公司是为了虚开发票为目的设立的,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1份,合计发票金额24899666.46元,税额3236956.85元,价税合计28136623.31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取得上游11家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47份(发票金额24201060.9元,税额3123400元,价税合计27324460.9元),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取得上游4家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发票金额907286.58元,税额158.42元,价税合计907445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详见附件2)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复议。 

    

  附件:1.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清单 

  2.福州友群友工艺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8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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