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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炎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11时1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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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炎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1025日对公司作出《催 告 书》(榕税稽强催〔 2023 〕1023 号),由于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025 

  国家税务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强催〔 2023 〕1023 号 

福州炎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4PQ2574 

  本机关于 2023   8 4 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301202319,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对你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319号)所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如、廖建国          联系电话:0591-87529549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1107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张如(闽税稽3501191029)、廖建国(闽税稽3501210055 

  税务机关(印章)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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