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艾尚妮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529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你公司应于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该文书的要求提供涉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3〕529号
福州艾尚妮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2TEQN40):
事由:检查所属期限变更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对你单位税务检查相关工作,检查所属期限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