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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艾尚妮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11时05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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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艾尚妮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529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你公司应于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该文书的要求提供涉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3〕529号 

福州艾尚妮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2TEQN40): 

  事由:检查所属期限变更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对你单位税务检查相关工作,检查所属期限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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