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税务公告 > 其他类

关于送达福州恒基良业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时4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福州恒基良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367Y70E): 

  我局于20231120日作出榕税稽检通〔20233013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1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稽通〔202330138 

福州恒基良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367Y70E)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2011日-2023531期间的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01月-20235的明细账、总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按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每年12月); 

  20201月-20235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单据出库单、合同、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0201月-2023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清单如已做进项转出,需提供进项转出的会计账 

  20201月-20235的每月物料清单,生产BOM表工序制造标准计件工资表、成本计算单; 

  20201月-20235的工资表和社保信息 

  20201月-20235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单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20201月-20235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其他出口业务单证资料 

  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 

  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生产工艺(自行生产或受托加工)、购进何货物(品名、数量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发票开具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情况,对开票企业是否了解,是否去过开票企业,认识开票企业人员;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提供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孙明、林燕 

  电话: 0591-83310385 

  邮编:350005 

  地址: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120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