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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5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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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540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3〕540号

福州弘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077405911X)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3〕15号),已于2023年4月2日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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