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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世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10时1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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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世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1123日对公司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榕税稽保冻〔20231004号),由于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榕税稽保冻〔20231004 

福州世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TCTRJX6 

  鉴于你(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59号三山大厦北楼1515室, 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39号)至今尚未入库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3 1123_日至 2023 12  22 日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存款(大写) 伍壹万壹仟捌佰肆拾柒分(¥5511840.27)元冻结户的号:40********54 

  2023 12 _5_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印章) 

  2023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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