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世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榕税稽保冻〔2023〕100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榕税稽保冻〔2023〕1004号
福州世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TCTRJX6)
鉴于你(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59号三山大厦北楼1515室), 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3〕9号)至今尚未入库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3 年11月23_日至 2023年 12 月 22 日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存款(大写) 伍佰伍拾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贰角柒分(¥5511840.27)元。冻结账户的账号:40********54。
请于2023 年12 月_5_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印章)
2023年11月30日